国家制造业申报条件
制造业由省工信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择优升级为制造业基本条件为:
1.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的企业。
3.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主体,并覆盖 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国家工程研究等平台。
4.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50%。
5.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 30%。
6.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 1 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7.应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山东省制造业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牵头单位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 3%,主营业务收入全省**业。
2.公司应为主体多元化的立法人。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 5 家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积加入。
3.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构建产业技术联盟,形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网络,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
4.应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共服务收益有明确预期。
5.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