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
1. 申请前,发明人应进行与非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 发明人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申请表》;
3. 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
4. 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代理公司代理申请;
5. 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期间,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6. 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代理人将按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局递交申请;
7.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8. 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9. 业务处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申请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方便。
10. 局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开;认为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开,不合格,驳回该申请。
11.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向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局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对申请进行实审,并做出授权决定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12. 业务处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发明人,配合代理人,在*期限内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13. 业务处在收到局的授权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14. 局收到缴纳的各种登记费用后,对此予以授权登记和公告,并发给证书。
15. 业务处收到书后,将在办公网上予以公布,发明人见到此信息后,可到业务处领取证书复印件。所有原件由业务处留存。
16. 每年初,业务处集中征集授权3年以上的处理意见,对于发明人建议放弃的,征得所长同意后,予以放弃,其他及时交纳年费,维护权的存续。